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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氧”还是“氮”?竹山法院用小实验查明案件事实

来源:竹山县    时间:2023-11-21 16:52:46

近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的案件。

原告某电器维修部称其2022年1月在被告某气体有限公司花140元购买了瓶装氮气一瓶,但是气体公司出售的并非氮气,而是氧气,导致维修部工人在使用该气体对冰箱压缩机加压时发生爆炸,经抢救无效死亡。该电器维修部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后,向竹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气体公司出售的并非其要求购买的氮气,而是氧气,应当承担产品销售者责任。气体公司坚称销售的就是氮气。

 经调查,爆炸时使用的灌装气体瓶已被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扣押,而且根据化学常识可知,氧气具有助燃性,氮气不具有助燃性,通过简单的化学实验即可分辨。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双方一致同意通过排水法收集气体后,投放燃烧的木炭观察燃烧状况,通过对比初步判断案涉气体是否为氮气。

实验现场,通过排水法向透明的玻璃瓶分别收集了一瓶已知的氧气、一瓶已知的氮气和一瓶待验证的气体,然后依次放入燃烧的木炭,明显可看出氧气瓶中的木炭加速燃烧,氮气瓶的木炭熄灭,待验证的气体瓶中的木炭也明显加速燃烧。通过对比,可以判断出待检验的气体并非氮气,双方均认可实验结果。至此,案件事实已明朗。

下一步,承办法官将根据查明的事实,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杨霞 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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