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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嬉闹致两颗牙齿脱落,经法院调解,受伤学生获赔两万元

来源:十堰晚报    时间:2023-11-01 15:09:10

课间两名小学生在走廊过道嬉闹,小孙从背后推了小李一把,致小李倒地,两颗牙齿当场脱落,谁来承担责任?近日,竹山县法院审理一起因学生课间嬉闹致牙齿脱落的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

小李与小孙都是小学生,两人关系很好。2023年5月17日下午3点半,课间休息期间,小李与小孙跟往常一样在走廊过道嬉闹,突然间小孙从背后推了小李一把,小李一个踉跄致使面部着地,导致两颗牙齿当场脱落。随后,小李被送往口腔医院接受治疗。

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李妈妈以小李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小孙监护人和学校共同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4万余元。

学校辩称,每周一和周五会定期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小孙监护人辩称,两个孩子是在学校期间嬉戏打闹发生的事故,彼此都没有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管理者学校承担侵权责任。

经审理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后,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小孙监护人赔偿小李两万元。而小孙和小李又成为亲密无间的小伙伴。

□法官说法

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孙与小李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小李的损害结果,小孙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学校在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的情形下,才应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学校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证实其已经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不存在明显过错,双方家长对此也予以认可。

未成年在校学生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人身权益往往容易遭受侵害。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尽到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积极引导孩子学法、守法,合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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