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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将社会公益服务引入轻罪案件

来源:法治周末    时间:2023-07-21 17:27:19

“他们犯过错,但想改过自新,所以工作很积极”,近日,为更好地掌握当事人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的生活和思想情况,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带案下乡跟踪回访时,一位村干部告诉检察官,这些“社会服务志愿者”工作非常认真,帮村里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今年4月,以电击方式在禁渔期水域捕鱼的徐某、刘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竹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认为,徐某、刘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初犯、偶犯、坦白、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

经全面评估,5月8日,竹山县检察院依法对徐某、刘某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对其开展了训诫。徐某、刘某某当场作出书面承诺,表示将积极参加公益性社会劳动,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以亲身经历劝说身边人遵守法律。

该案是竹山县检察院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在办理轻罪案件中,严格落实认罪认罚、公开听证、公开宣告、训诫等制度。为了将原本对社会关系产生破坏的犯罪行为,转变为对他人及社会有利的公益行为,该院还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在知情和自愿情况下签署书面承诺,以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方式进行矫治,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

3月29日,竹山县检察院与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和司法局签署《关于建立以轻罪治理助推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办理危险驾驶、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故意伤害等7类案件时,该院会将犯罪嫌疑人参与公益性社会劳动、志愿服务活动、参加爱心捐赠、社会赞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以及配合基层组织网格管理、接受社区矫治帮教等情节,作为考察相对不起诉的必要条件。目前,已有10余名拟作相对不起诉人员被适用该机制。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我们检察官会适时回访被不起诉人,了解其心理动态、融入社会等情况,必要时予以心理疏导、就业帮助、法治道德教育和生活救助等,及时干预、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竹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小丽表示,该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进诉源治理,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周末》记者答笛 通讯员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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