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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人民法院泉溪人民法庭:法护山乡润民心

来源:竹溪县    时间:2023-06-08 16:49:17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共同缔造生力军作用,竹溪县人民法院泉溪人民法庭学习“枫桥经验”治理模式,按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和共同缔造“五共”要求,转变司法理念,拓展审判职能,以实质解决纠纷为目标,主动发力,巧借外力,以“三入三服务”为抓手,为辖区1136平方公里内四个乡镇和三个林场共74个行政村的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庭力量。2023年初,该庭在全省法院第二期青年干警训练营上发言,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文革点评“真正践行了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深入乡村治理,服务基层组织,有效治理化纠纷

针对辖区辽阔、山大人稀的实际,泉溪人民法庭用足用活法律,坚持“调成不必在我,调成必定有我”理念,因案施策,努力寻求最优解,让群众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方式、最佳的手段解决纠纷,换来当事人相信法律,信任法院,信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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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实地调处。对来询来诉的小额民间借贷、劳务欠薪类案件,经立案窗口当面电话核实数额无争议后,督促其限期还款或约定还款期限,逾期就立案处理,诉前得到解决。对邻里之间因通行、排水、采光、地界、家畜财产损害类和家庭赡养、情感类纠纷,通过实地查看,指导基层组织调解的方式处理效果更佳。泉溪镇红岩沟村的杨某与胡某是40多年的邻居,因林地界畔问题发生冲突。法庭干警和村干部实地查看后,指出既要尊重权利证书的宣誓效力,也要尊重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当权利证书粗略的四至界畔与实际地形不一致时,应以客观实际为准,双方口服心服,达成一致。

远程指导案外化解。对属于同镇同村的矛盾纠纷,有的村干部解决无果后来诉来询,法庭问明案情后,当场与村干部核实确认,对症指出利害,提出调解建议,村干部都能配合,按法庭的建议组织调处,既避免推诿矛盾,又节约了当事人成本,也发挥了法庭作用。鄂坪乡龙王溪村一村民的电动车冲出公路滚落到村民吴某的房屋后致墙壁裂痕,车主有意赔偿,但房主要求过高,经村干部调解无果,吴某来询,法庭问明情况后当场与村干部联系指导,吴某回去后在村干部的组织下及时调解并获得了赔偿,避免小事拖大。

联合调处防患未然。对个别成诉案件,为取得最佳解决效果,需借助党委政府力量。一起民间借贷案中,被告在收到应诉材料后因病死亡,其尚欠原告10余万元,家中仅有一套安置房,两老年迈低保,两子女正在上学,妻子在北京断绝联系,审理程序无法保障,且可能留下执行信访隐患,法庭制定由继承人少部分给付的调解方案,原告同意后,被告方无人理解也无力负担,法庭向汇湾镇党委汇报后得以解决,避免执行信访隐患。对到镇党委政府反映的信访诉求,法庭主动介入,综合镇村、派出所、司法所各方优势,形成合力联合调处。泉溪镇泉源村李某随同村村民在外地务工期间自认为拖欠其劳务工资至其生活困难,在镇综治中心会商接待中问清事情原委,法庭人员指出其主张与事实不符,无证据支持,如诉讼可能难以胜诉,鼓励其坚定生活信心,在政府帮助下勤劳致富。镇政府考虑其困难实际,合理给予了困难救济,李某生活得到保障。

融入乡村振兴,服务党委政府,诉源治理打基础

泉溪人民法庭围绕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紧跟党委政府工作节奏,按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建设年”要求,不仅妥善处理个案,还积极建言,为源头治理添砖加瓦,力求建设法治乡村。

矛盾排查抓早抓小。结合全省“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全县开展的“平安法治大宣讲”活动,泉溪人民法庭发挥身处一线,了解民情的优势,常跑村委会,走进百姓家,边化解已有纠纷,边排查存在隐患,通过矛盾早发现早化解,促进乡村和谐稳定。每到一处,提醒村干部联系村民日常行政事务的同时,关注外出务工青年的情感稳定情况,有无多年不回多年不与家庭联系的情形,避免青年走向离婚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和家庭稳定发展情况。法庭主动加入“十堰社会e治理平台”,便于极早了解群众诉求,对涉法涉诉的矛盾纠纷,根据纠纷越早解决越易化解的特点,对群众诉求向村干部核实,提出解决建议,对不当诉求宣传引导,对合理诉求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尽早消化矛盾。

建言献策完善机制。法庭干警将工作中的思考和感悟撰写了《山区法庭在新时代基层治理的探索实践》,理出实践心得,指出存在主体职责不明、法律知识不够、证据意识不强、部门联动不足、结果处理不公、考核机制不明等问题,提出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工作机制、加强联合宣传、完善工作考核治理建议,得到泉溪镇党委政府的关注和采纳。建立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机制。综治中心成员每季度召开专题联席会议,介绍各自履行职责情况,排查治安矛盾隐患,分析研判重点案事件及信访的化解对策,明确处理职责和时限,总结信访维稳工作经验,整合资源,弥补不足,解决问题,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共商共调多元解纷。农村纠纷,镇村干部最先知晓,公安司法人员较早介入,在化解处理中遇到困境与法庭交流,可发挥法律优势,共商调解化解之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形成相互尊重,优势互补的工作氛围。对来询纠纷,或委托调解,或联合调处,或调解成功后引导司法确认。2021年姚某来询与王某、黄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庭先通知各方到庭问明情况,指明各方责任,提出解决建议,后委托“法律四进”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组织调解,达成了协议,到法庭司法确认,减少了诉讼程序繁杂和当事人诉累。

嵌入共同缔造,服务人民群众,成果共享利长远

在人民群众经济相对宽裕后,生活中的急难愁盼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多能在《民法典》这部百姓生活的百科全书中找到答案。泉溪法庭积极嵌入共同缔造,与时俱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泉溪法庭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规范作用,对典型案件和常见案件坚持巡回审理,就地裁判,以案释法。周某堂兄弟因林地侵权纠纷诉至法庭。案件受理后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的“家门口”,部分镇村干部和当地村民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实地查看,现场对当事人和围观村民进行“以案释法”普法活动,将案件办理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村民尊法、学法、知法、守法观念。

司法便民群众“点单”。随着《民诉法》的再次修正,小额诉讼、司法确认、诉前调解、督促程序等程序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了更多快捷程序选择;科技助力“智慧法院”建设,在线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网上开庭等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诉讼方式选择。泉溪法庭对必需成诉的案件让当事人轻松解决作为其美好生活实现的选项。针对当事人多外出务工或举家处迁的特点,法庭不忘调解老传统,拥抱网络新科技,综合采用网上立案、电话沟通、微信联络、电子送达、在线调解、电子签章、推送调解书举措,采取“两头在外,见面不当面”的调解方法方便当事人诉讼,实现当事人“诉讼找法院,不必到法院”的目标。法庭的在线调解占调解案件的71%。

法律三进法润民心。共同缔造中乡村和谐是应有之义,法治建设不应成为乡村短板。普法宣讲“治未病”是法庭首选。泉溪法庭积极建言党委政府,结合“八五”普法,开展法律四进,坚持送法入商会、普法进校园、讲法到村组、荐法在微信群,针对工作中的问题通过微信工作群推送理论文章和典型案例,帮助行政人员处理问题。针对不同群体常见法律问题作针对性地法律宣讲,校园宣讲、“院坝会”、镇周学、村夜校都有法庭人员身影,培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培养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意识。(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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