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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调解修复关系 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来源:竹溪县    时间:2023-04-11 15:53:11

“我对王某伤害我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检察机关对他从轻处理,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案子做的大量调解工作。”经过两次的调解,4月10日,在竹溪县城关镇派出所调解室中,在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人民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被害人杨某和犯罪嫌疑人王某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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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1日。凌晨三点,王某、杨某、邱某三人因感情问题,致使王某与杨某发生肢体冲突,过程中,王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刺向杨某的头部、面部,造成杨某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后经竹溪现代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损伤轻度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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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办案不能“一诉了之”,坚持司法为民,更需要在办案中以健全的机制促进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负责该案的检察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主动与嫌疑人及其亲属、被害人取得联系,了解到双方确有和解意愿,且嫌疑人王某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嫌疑人家属也具备相应赔偿能力,但就赔偿数额双方未达成一致。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检察官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检察官耐心告知嫌疑人及其家属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各诉讼阶段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相关法律政策。做了双方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经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从而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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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关系大民生,一枝一叶总关情。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司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个案化解,努力将每一起案件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李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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