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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增殖放流护生态,以鱼养水助修复

来源:竹溪县    时间:2023-03-21 17:17:54

“哗啦啦……”伴随着阵阵水花溅起声,一条条鱼儿跃入水中,成为竹溪河流域多样生态的成员。3月21日,正值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来临之际,竹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长办前往共同缔造示范点龙坝镇肖家边村,开展“增殖放流、净化水源”活动,此次投放的鱼苗由几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环境损害者”缴纳的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共向竹溪河流域投放(草鱼、鲤鱼)等鱼苗10000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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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几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禁渔水域,使用“断子绝孙”网非法捕捞白鱼、桃花鱼等鱼类,该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损害到了宝贵的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犯罪嫌疑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及时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公益诉讼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了发生在本辖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线索,及时就破坏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固定。通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以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不仅让犯罪嫌疑人从“破坏者”变为“修复者”,也给社会大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保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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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活动结束后,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杜金林在现场向当地群众代表介绍了《竹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相关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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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是主动发挥鱼类保护水体生态平衡、促进水体良性循环、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构建“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治理”立体化生态检察方式,助推流域治理,实现了对社会关系修复与生态环境恢复双赢的有益探索。下一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有效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工作制度,坚定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保障竹溪生态文明建设和新时代美丽、和谐、法治竹溪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李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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