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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让“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

来源:郧西县    时间:2023-07-13 16:38:14

“我自愿认罪认罚,已购买2万元的鱼苗用于修复生态。”近日,在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庭审中,被告人当庭陈述。

2021年8月至2022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多次在某网络平台购买猎捕工具,后设置在郧西县夹河镇某村山上。截止今年3月,杨某某猎获野生动物二十余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向被告人宣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已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探索引导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代为生态修复。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购买价值2万元的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恢复受损生态,尽力让犯罪嫌疑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向生态环境修复者转变。今年以来,共计办理破坏渔业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类案件14件15人,督促相关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累计购买鱼苗10万余尾。(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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