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十堰市委政法委员会
首页 > 县市区 > 郧西县 > 正文

郧西公安破获多起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案件

来源:郧西县    时间:2023-04-07 16:38:21

一场春雨之后,郧西天河流域青山环翠,碧水荡漾。沿途观望,田野上,返青的麦苗仿佛绿色的波浪,金黄色的野菜花在绿波中泛光。当行至观音镇天河口湿地保护区,只见一群白鹭,或翱翔九天、或翩翩起舞、或卧波嬉戏,与田园风光构成了一幅美丽画卷。

据当地村民讲,这里不光有白鹭安家落户,在附近田间和芦苇丛中,经常能看到羽毛鲜艳的野鸡、野鸭,还有各种不知名的鸟儿突然飞起。

白鹭被称为大气和水质状况的监测鸟,享有“环保鸟”的美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对生活条件要求十分苛刻,喜欢居住在湖泊、沼泽地和潮湿的森林,只有空气质量够清新、水质够清洁、气候适宜,白鹭才会造访或“安家”。

“我摄影20多年了,拍鸟拍了10多年,在郧西境内拍的鸟类已有200多种,如今,郧西已经成为珍稀鸟类迁徙的重要‘驿站’。”郧西摄影师王锦朝颇有感慨地说。在郧西,除了天河流域这片湿地保护区以外,关防、店子、上津、槐树、香口、安家等水源丰富的乡镇(场)都有白鹭等珍稀鸟类栖息。

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离不开郧西公安机关等多部门的共同守护。连日来,郧西县公安机关加大巡防和打击力度,多人因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被抓现行。

 3月7日,民警得到线索,彭某某在林中下猎套猎捕野生动物,接报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迅速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当日,民警在彭某某家中查获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三有”保护动物3只。据彭某某供述,隔壁村的杨某在网上购买捕猎套10余个,长期安置在林中用于猎捕野生动物。3月10日,民警在杨某某家中查获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彭某某、杨某某都已被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3月27日,民警在日常线索收集排查中发现,宋某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所住村中使用猎套、铁丝电网猎捕野生动物。民警在宋某某家中查获疑似“三有”保护动物3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当天,郧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宋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郧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昆仑2023”专项行动、“雷火2023”行动为抓手, 会同有关部门坚决维护生物多样性,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涉野生动物犯罪活动,2023以来共办理8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收缴猎捕工具40余套,野生动物死体20余只,有力推动了源头治理和生态保护。

郧西公安温馨提醒:野生动物不是“进补的良药”,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杨启航 张杨)

中共十堰市委政法委员会

Copyright ©2020 sy.hbca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3015995号    十堰长安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