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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开展危险驾驶集中巡回审判活动

来源:丹江口市    时间:2023-06-27 16:37:34

危险驾驶罪是最为常见的刑事犯罪之一,一个个醉驾获刑的身边案例让人扼腕叹息,一幕幕酒驾酿祸的惨烈场景让人触目惊心。为进一步打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遏制此类案件高发态势,6月25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庭开进丹江口市农机驾校,巡回审理刘某某、李某某危险驾驶案,让现场的“准驾驶员”通过真实的案例接受警示教育,走好“驾程”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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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被告人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老316国道由浪河镇小店子村4组往浪河镇集镇方向行驶与廖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经鉴定: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0.2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3年4月20日,被告人李某某(持C1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丹江口市六零五路往迎宾路奥华御园方向行驶,行驶至丹江口市环城南路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李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4.1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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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法律适用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庭当庭对2起案件进行了现场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后,法官现场向驾校学员以案释法,结合庭审案例解读危险驾驶罪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和严重后果,呼吁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回家。广大学员在旁听庭审后表示: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明白了文明驾车、杜绝酒驾的重要意义,将来自己成为一名驾驶员后也一定要把握好自己人生的方向盘,遵纪守法才能行得更远。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份承诺,承载着家人希望自己平安归来的美好期盼和遵纪守法的社会责任。今后,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通过巡回审判、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从源头降低犯罪率,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守护人民群众幸福生活。(赵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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