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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法院长江大保护工作纪实:以法之名,共护碧水

来源:丹江口市    时间:2024-01-16 09:12:05

1952年,毛主席提出:“南方水多,北方水少,如有可能,借点水来也是可以的。”南水北调的宏伟构想跃然而出。时至今日,丹江口库区已向京津冀豫四省市累计调水突破600亿立方米,直接受益人口超过1.08亿,为沿线26座大中城市200多个县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资源支撑和水安全保障。

2021年5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丹江口水库时强调,要把水源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划出硬杠杠,坚定不移做好各项工作,守好这一库碧水。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示意图.jpeg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示意图

为守好这一库碧水,丹江口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公正司法、守正创新,落实好《长江保护法》,一幕幕以“法徽红”守护“生态绿”的生动司法实践在不断上演。2023年1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邓修明对相关做法进行了调研。

立足区位优势,打造专业审判队伍

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政治、经济、生态和社会意义。丹江口法院择优选配4名青年干警组建环资审判团队,在库区核心乡镇配备独立办公场所,着力打造专业化环资审判队伍,为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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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为丹江口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揭牌

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5+10+N”环资审判组织体系建设规划,在省高院和十堰中院的支持下,丹江口法院整合审判资源,设立了省内首个正式运行的基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探索刑事、民事、行政环资类案件“三合一”审理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2021年至今,我们依法审理各类环资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4件;涉及土壤、森林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民事纠纷案件37件;审理审查行政案件44件,切实以公正司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救济环境民事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丹江口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负责人徐彬鹏介绍说。

提升专业能力,理论研究是基础。在省高院的支持下,丹江口法院参与并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部分条文编撰工作,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炼撰写论文7篇,连续两年在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征文活动中获奖。

聚焦环境治理,构建多元司法协作

2021年4月28日,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院签署了《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旨在合力保护丹江口水库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丹江口库区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该做法被《人民日报》作为区域共治的典型经验在头版头条予以报道。

丹江口法院积极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和环丹江口库区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精神,开展跨区域司法协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构建起多元共治的新格局。2021年7月9日,原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在丹江口调研时,对相关经验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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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8日,鄂豫陕三省高院环丹江口市库区环资审判司法协作会在丹江口召开

丹江口法院坚持从生态环境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联合库区周边基层法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通过2次年度联席会议对环资案件常见犯罪量刑尺度、生态环境修复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22年7月5日,第二届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法院司法协作会在丹江口召开_副本.png

2022年7月5日,第二届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法院司法协作会在丹江口召开

“我们积极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坚持系统思维,推动与周边法院、汉江集团、行政机关和高校等主体开展司法协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徐彬鹏介绍道。在丹江口市人大的支持下,丹江口法院联合市环保局、检察院等7家单位制定了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拓展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七个领域的衔接配合,形成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合力。

 2022年3月23日,丹江口法院、检察院联合库区管理中心、水源公司开展联合巡库活动_副本.jpg

2022年3月23日,丹江口法院、检察院联合库区管理中心、水源公司开展联合巡库活动

丹江口法院还联合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高校设立实践基地,邀请长江学者秦天宝教授等著名学者担任环境司法咨询专家,不断提升环境司法专业化水平。

践行“两山”理念,注重修复生态环境

“是我对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捕捞的这点鱼不算什么。现在我已经认识到非法捕捞的严重危害,我愿意通过增殖放流来弥补过错,并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被告李某某在法庭陈述时忏悔地说。

这是丹江口法院受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某等7人在丹江口库区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并出售给王某某,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经认定,该行为破坏了丹江口库区渔业资源,危害水体生态安全,影响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丹江口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2月28日,被告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_副本.jpg

2021年12月28日,被告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8名被告人均表示真诚认罪悔罪,自愿接受法律处罚,积极履行修复生态义务,放流的16万尾鱼苗欢快地游入了丹江口水库。

该案体现出丹江口法院坚持贯彻最严密法治观,从根源上打击违法行为,既惩治捕捞者,也惩治收购者;既追究刑事责任,也要求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对斩断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利益链条,维护丹江口库区生态系统平衡、筑牢长江流域生态安全边界具有积极意义,被选为湖北法院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我们积极探索适用生态环境修复履行的审判执行方式。率先在丹江口库区周边设立司法保护基地12个,该做法也被写入2022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累计实现补植复绿林地面积1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50余万尾,推进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丹江口法院副院长向晶鑫说。

开展法治宣传,助力实现共同缔造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绿色价值观念。丹江口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全面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

“阿姨,今天是全国生态日,来了解一下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只有保护好绿水青山,才能守好我们口袋中的金山银山。”2023年8月15日,丹江口法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倡导树立互利共生、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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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1日,丹江口法院通过村湾夜话活动宣讲环保知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为此,丹江口法院结合“3·1”“3·22”“6·5”“8·15”等时间节点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小水滴”守水护水志愿服务等活动50余次,发放法治宣传册3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600余次,切实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2023年8月21日,丹江口法院小水滴志愿者在丹江口库区开展库区岸线清理活动_副本.jpg

2023年8月21日,丹江口法院小水滴志愿者在丹江口库区开展库区岸线清理活动

“我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义不容辞。”2023年8月,丹江口法院“小水滴”志愿者在为人民群众讲解《长江保护法》的亮点特色时,提出的“十五个严禁”引起了现场群众的共鸣,让群众对保护长江生态和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为长江的生态环境保护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丹江口法院将牢记“国之大者”,继续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进司法协作,服务长江流域综合治理,为保障“一库碧水永续北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徐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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