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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两家因井起纠纷,检察官四进陡岭化恩怨

来源:郧西县    时间:2023-08-28 08:57:20

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若处理不当或仅仅简单追诉,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积怨,埋下更大的隐患。

郧西县检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履职,以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导,深入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借助基层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等各方面力量,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机制促进矛盾化解,通过办案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口老井,两家修缮。干旱时节,两家均面临缺水问题,到底谁能取用井中水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此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黄某与王某均为郧西县夹河镇陡岭村村民,也是多年的老邻居,二人房屋之间的半坡上有一处老井,王某多年前将水井挖深了一些,之后黄某又将水井扩宽几次。平时这口老井几乎无人问津,可干旱时节就截然不同,井中水如铺中金,非常之珍贵。

2022年的夏天,一场多年不见的干旱突然降临,黄某、王某两家都从老井中取水,不仅用于日常生活,还用来灌溉庄稼。

8月的一天早上,黄某来到井边,打算抽水浇灌莲藕,却发现井水被抽去了一大半,心想,定是老王悄悄在水井里抽水,可不能由着他!于是愤愤不平地搬来水泥板和石头把井口给堵起来了。

次日,黄某又来到井边,发现水泥板被挪动,井内空空如也,便二话不说,径直来到王某家讨要说法:“井是集体的,井水你可以用,我也可以用!”二人针锋相对,很快便扭打在一起,只听“扑通”一声,王某从门前道场的台阶上跌落,导致腰部受伤,邻里关系就此破裂。

一进陡岭,听取当事人意见

年关将近,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考虑到黄某78岁、王某82岁,两人健康状况均不佳的情况,检察官决定进陡岭村开展文书送达工作,同时了解双方诉求,做好调解。

那天天气阴沉,下着碎雪粒,检察官一行先驱车80多公里到达陡岭村,又在泥泞的小路上步行半小时,终于敲开黄某家门。

落座后,检察官刚说明来意,黄某的抱怨声就铺天盖地而来。对于自己修缮的井被他人取了水,黄某心怀怨恨,极度不满,且自己也在打斗中受了伤,因此始终不肯赔偿王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还要求检察官帮忙解决好水井用水问题。

几经劝说无果,检察官向他告知了权利义务后来到王某家。时隔几个月,王某依然余怒未消:“公共水井,我也出力修缮过,他凭什么堵起来不让我用?我抽点水用怎么了?还找上门来打我,至于吗?反正我现在腰伤也好不了,我已经八十多岁了,不把水井用水的问题解决好,不给我足额赔偿,我就和他以命相拼!”

在劝说中检察官了解到,双方都认为造成今天的后果都是对方的错,自己没有丝毫责任。经过这次进村入户,检察官找到了矛盾化解的突破口——水井的权属及井水使用问题。

二进陡岭,促成当事人和解

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厘清原委后,为维护邻里和谐,有效化解矛盾,检察官决定,二进陡岭村。

这次,检察官先找到了黄某的女儿,向她释法说理:“老井归村集体所有,村民都可以使用,谁也无权将水井据为己有;各项证据及事实表明,其父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现在的刑事司法政策,若她的父亲愿意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经交流,黄某的女儿意识到自己的父亲的确有错在先,表示会积极做好父亲思想工作,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父亲黄某从轻处理。

与黄某女儿一同来到其家中后,黄某一开始的情绪依然有些激动,检察官便退出其家,给他和女儿留下独处空间。

待二人谈完,已是黄昏时分了,黄某女儿从屋内大步走出,落日余晖刚好映在她身上,黄某紧随其后:“我确实不该跟人动手,是我自私地以为水井是我修缮就归我所有,但我也没有想到会失手把人推下台阶,我又不是故意弄伤他,咋还会坐牢呢?”

检察官向他解释:“你肯定知道打架可能会伤到别人吧?法律是严肃的,你确实给人造成了伤害,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但现在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知错能改也可能免于牢狱之灾……”经过耐心劝导,黄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赔偿王某的损失,希望能够得到谅解。

乘着晚霞,检察官带着黄某来到王某家中。不等王某开口,黄某非常愧疚地走上前向王某深深鞠上一躬:“王老哥啊!真对不起啊!这都是我的错,不该跟你动手,你的腰伤好些了吗?我愿意赔偿你的损失,希望你能够原谅我的所作所为。”

王某见状欣然接受了道歉:“我们这么多年的邻居,理应比兄弟更亲才对,为口井闹翻真不值当,你只要把医疗费赔了,以后让我用井水,这个事情就过去了!”。

三进陡岭,听证架起连心桥

二人虽已和解,但若不能解决老井使用问题,后续可能继续引发矛盾。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检察官邀请驻村律师、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员、村民代表等再次前往陡岭村上门开展公开听证,将检察温情送进农户。

会上,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析毫剖芒、释法说理。黄、王二人表明态度后,检察官就老井使用问题,提议双方共同使用、共同维护。

在场的人民监督员、村民代表也表示,权利的获取必定会带来责任的承担,双方共同使用老井,维护费用理应各担一半,维护老井时,更应有双方共同在场或共同出力修缮,以免纷争再起。

一番探讨过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大家的意见,在共同见证下,双方签署书面协议,黄某当场一次性赔偿了王某的住院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并向王某赔礼道歉,王某也接受道歉并出具谅解书。

检察官在会上提出拟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赞同,听证会圆满落幕,双方矛盾就此妥善化解。

四进陡岭,做好不诉后半篇文章

2023年2月,检察官和值班律师第四次深入夹河镇陡岭村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冬日阳光被层层叠叠的树叶过滤,照在黄某和王某布满皱纹的脸上。在黄某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分管副检察长当场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向黄某、王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两位老人脸上洋溢的笑容,化平了一层层深深的皱纹,也化开了他们许久以来的积怨。

随后,检察官以案为鉴,就地向村民宣讲了农村常见的违法犯罪、邻里纠纷的化解与处理、电信诈骗的防范、国家司法救助等知识,引导村民及基层组织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在案件办结的第三天,黄某来到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上面写道:“法情相融纷争止,德义双馨和谐生。”

“这面锦旗时刻提醒着我们,‘解决矛盾在基层,化解纠纷在萌芽’对社会长治久安是多么地重要!”承办检察官说,“‘小疾’可能引发‘重病’,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需要我们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找准矛盾化解突破口,架构矛盾化解‘立交桥’,努力以最优方式、最快速度实现公正司法,为促进案件当事人化解矛盾、消除积怨、修复社会关系注入新时代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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