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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共享法庭”助企纾困促双赢

来源:丹江口市    时间:2023-08-01 11:39:42

近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首次通过商事纠纷“共享法庭”,采用“庭前调解+解除保全”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双方企业健康发展。

原告阳谷县某公司与被告十堰某汽车公司一直存在经济往来,2019年以来,被告十堰某汽车公司不断从原告阳谷县某公司购买配件但一直未能给付货款。2022年5月31日,经过双方对账,被告十堰某汽车公司共计待付原告货款495476.48元,双方曾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阳谷县某公司遂向山东省阳谷县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被告十堰某汽车公司亦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阳谷县法院审查后对十堰某汽车公司的账户予以冻结并将案件移送至丹江口法院。

六里坪法庭法官李晓勤受理此案后发现,本案的案件事实清楚,原被告双方企业对货款的数额均没有异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货款的给付问题。因为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被告十堰某汽车公司的账户被冻结,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工人工资也难以发放。解铃还须系铃人,化解双方纠纷的关键在于解除对被告企业的财产保全但又需要防止被告企业利用调解来转移财产。

有了突破点,法庭干警随即通过线上展开了对双方企业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企业告诉承办法官,自己也认为财产保全固然防止了被告企业转移财产,但也妨碍了被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乃至买卖合同履行能力。

“打开闸门,水才能流动起来。”承办法官向原告企业建议,一是解除对被告企业的财产保全,缓解企业的经营之困,让被告企业有能力偿还货款;二是以丹江口法院商事纠纷“共享法庭”为平台,通过线上调解,将案件的调解过程全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诚信是企业的隐形招牌,被告公司一旦毁约,不仅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也会砸了自己的诚信招牌。

法庭干警走访企业_副本.jpg

同时,法庭干警主动前往被告公司进行走访,对企业的经济现状进行评估。被告公司的法人向干警表示,自己并不是无故拖欠货款,一方面是受疫情封控影响,另一方面则是认为原告提供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为此,被告企业向法庭干警表达了希望申请司法鉴定的意愿。考虑到申请司法鉴定不仅耗时耗财还会进一步激化矛盾,法庭干警向被告公司传达了原告公司愿意解除财产保全的意愿,并建议双方通过“共享法庭”线上调解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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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经法庭干警邀请,被告十堰某汽车公司法人来到商事纠纷“共享法庭”,而原告阳谷县某公司则通过线上视频参与本案调解。双方企业在法庭干警的引导下各抒己见,对化解双方纠纷、尽快给付货款均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经过多轮磋商,原、被告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十堰某汽车公司于法院解除账户冻结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阳谷某公司货款45万元,如被告公司违约则需要承担5万元违约金且原告公司有权就起诉金额495476.48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当天,丹江口市营商办、工商联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旁听了本次调解工作,在旁听人员的见证下双方企业签署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然而本案并没有就此了结,法院解除保全7日后,法庭干警发现被告十堰某汽车公司向原告阳谷县某公司支付33万元货款,尚有12万元货款未能支付给原告公司。“受到欺骗”的原告公司愤怒地表示自己要“申请强制执行,让被告破产”。面对这样的突发情况,承办法官李晓勤一边稳住原告企业的情绪,另一边立即带队再次走访了被告企业,法庭干警通过走访发现被告企业正在积极周转资金,但因为案涉的货款数额巨大,企业难以一次性筹齐。

经过慎重考虑,法庭干警向原告企业如实告知了被告企业的现状,并主动介入督促被告企业尽快筹集资金。有感于法庭干警的尽心尽力,原告企业同意暂缓申请执行,七天后,被告十堰某汽车公司将剩余的12万元货款全部支付给了原告阳谷某公司,给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7月末,原告阳谷县某公司向法庭邮寄来一面锦旗,对法庭干警一流贴心的服务态度和高效便捷的审理速度表示感谢。

原告阳谷县某公司向法庭邮寄来一面锦旗.jpg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从保全到和解,再到解封、履行,环环相扣、快速高效,促进纠纷高效化解,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将以商事纠纷“共享法庭”为依托,继续积极探索涉企案件审理新思路,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努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陈广阳 肖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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