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十堰市委政法委员会
首页 > 县市区 > 丹江口市 > 正文

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事故,丹江口法院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丹江口市    时间:2023-07-31 09:28:15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点外卖”成为生活常态,外卖骑手穿梭在大街小巷,给我们生活带来无数便利,外卖骑手职业作为“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平台+个人”的新型用工关系的典型代表,在促进就业、提高居民生活便捷度方面发挥着积极效用。但外卖行业过分追求效益和速度的特性,使得骑手们只能用超速去挽回超时,骑手职业背后隐藏的巨大安全漏洞导致外卖骑手交通事故频发,在事故发生之后,责任谁来承担?外卖骑手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2021年9月,周某某进入丹江口市某外卖公司从事配送工作。2022年9月3日,周某某在送外卖途中因路滑摔倒,经在国药汉江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周某某为十级伤残。

今年4月,周某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要求先确认劳动关系。5月8日,周某某向丹江口市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该委以周某某与外卖公司签订有劳务雇佣协议为由,不予立案后,周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诉前调解.png

7月20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受理此案件后,根据案件纠纷情况委派“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室进行调解。调解员赵国铭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之后,先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由于周某某和外卖公司对于赔偿标准以及司法鉴定委托书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双方一直难以达成和解。调解员向周某某释法析理,告知其与被告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并非劳动合同,起诉请求的劳务关系是不成立的,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要交诉讼费,还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同时也从人道主义出发,为周某某争取赔偿。最终,在调解员与双方调解多次之后,双方同意确定彼此之间的劳务关系并终止劳务关系,外卖公司同意支付给周某某7.5万元赔偿款。

 外卖送餐员作为新业态就业群体,工作在“云”上、在路上,由此引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准确认定各方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用工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法官提醒各位外卖小哥,骑行送餐时应遵守交规谨慎行驶,对他人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时各配送平台也应规范用工,对外卖员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和更加完善的运行模式,切记“送餐再忙,安全勿忘”。


【普法拓展】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不同?

二者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二者的相同点为都是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郑乐莉 肖冰洁)

中共十堰市委政法委员会

Copyright ©2020 sy.hbca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3015995号    十堰长安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