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十堰市委政法委员会

十堰探路司法改革 不花一分钱打“官司”

   时间:2014-03-28 15:02:00

“诉前调解实现了被动司法向主动介入,事后维稳向事前维权,收费办案向免费调解的三个转变。”

“收到了维权减累增速、司法减压增效、社会减访增和的三减三增实效。”

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从起诉到终结,当事人要经历复杂而艰辛的过程。无论是熟知法律的工作人员还是布衣百姓,都觉得打官司难上加难。

事实上,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法治化进程。随着社会转型的矛盾凸显,政法机关案多人少、法律规定相对滞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日益增长。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要求,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科技信息应用、改进政法宣传舆论工作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这些导向性的要求可能比具体的部署更有意义。2014年,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启动年。”

这个“启动年”,各地司法改革工作会有哪些新看点?这些看点能不能有助于司法改革?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探访了“中国 ”湖北 ,该市的诉前调解工作,可谓独树一帜。

相比于以往由法院牵头的诉讼调解,十堰目前实施的诉前调解,是由当地市委政法委牵头。这样以来,各司法部门的协调工作,变得更加统一了。重要的是,这项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花一分钱的“官司”

去年6月13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诉讼大厅迎来一位神色匆匆的青年,他在诉前调解窗口不停地向工作人员咨询。

这位青年名叫郭林(化名),家住五堰柳林新村。他的母亲因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在医院治疗两月后,郭家便无钱交费,医院通知他“马上停止治疗”。无奈,郭林聘请了律师,一起找到肇事车辆的保险(放心保)公司,希望先拿到保险理赔金。

但保险公司称治疗没有终结,损失无法确定,只能先给1万元治疗费。可这点钱,对于郭家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与此同时,肇事方也聘请了律师进行交涉,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肇事方撂下话:等法院判吧,判多少我们给多少。

而郭林的律师也告诉他:“这个官司不好打,因为治疗确实没终结,且要交诉讼费,从判决到执行周期也长。”

听到这些话,郭林十分着急,最终带着一丝希望,和律师来到茅箭区诉前调解中心。

该中心了解情况后,马上就开始行动。分管调解中心的茅箭区法院副院长张世林同保险公司负责人商谈此事,希望针对郭林一家的特殊情况,特事特办。

随后,调解员又与肇事方以及律师联系,三方重新协商。

7天后,保险公司表态,“可以全额支付理赔款31万元。”最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合计支付郭家66万元损害赔偿。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在茅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种诉前调解工作,多是发生在民众之间的小纠纷,但纠纷一旦处理不好又很容易扩大化。及时化解这些纠纷,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茅箭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速裁庭副庭长余晓明告诉记者,2013年1月14日,茅箭区诉前调解中心在该院挂牌后,截至今年3月6日,共受理案件472件,调解成功383件,成功率81.4%,其中司法确认179件。

司法确认,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活动。

“对于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他们一辈子可能就经历这么一次诉讼,必须让这些案子得到公正、快捷的处理。”茅箭区法院副院长张世林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设立在茅箭区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中心,是十堰市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一项便民举措,这项工作由中共十堰市委政法委牵头,而茅箭区是这项举措的试点单位。

尤为重要的是,十堰开展的诉前调解工作,是一项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前的工作,且不收一分钱,当事人也不必聘请律师。最值得提倡的是,通过诉前调解的纠纷,解决速度特别快,有的甚至当时就能出结果。

周期短、见效快

记者获悉,去年以来,十堰市针对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大量矛盾涌入诉讼程序,由此带来群众诉累重、司法压力大、涉诉信访多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对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民商案件进行引导,使其进入诉前调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诉前调解工作在十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经过实践,初步形成了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摸索出一些工作方法,涌现出一批典型案例,得到群众认可。”十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师永学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据介绍,当事人如果有纠纷来到法院,先由劝导员耐心介绍诉前调解的做法与好处,让当事人自愿接受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后,到诉前调解窗口进行登记、分案,而这一切都是免费的。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同意或申请诉前调解的,由专业调解员现场联系,当场调解,一次性办结,这样避免了多头找人、四处奔波的麻烦。

如果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标的较小的案件,当场履行完毕就彻底结案;标的较大,案件一时无法履行的,则及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确认后,如果没有履行,将直接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诉前调解周期短、见效快,赢得了民众的支持和赞誉。

对于这一点,十堰市民陈庆贵(化名)最有感触,他去年因王某拖欠工程款一事,到茅箭区人民法院准备起诉。但陈庆贵没想到,他在诉前调解中心只用了不到两个小时,就解决了两年都没解决的问题。

“诉前调解处理纠纷的效率太高了,比打官司要好。”拿到调解书的陈庆贵高兴地说,“像这样的案件,如果走诉讼程序,正常情况下至少3个月才能出结果,再加上律师费等花销,代价很大。”

事实上,十堰市当下探索的诉前调解机制,最大益处是省事儿、零信访。

“我们通过诉前调解处理的纠纷已占法院同期受理的民商案件的5%,无信访现象发生,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茅箭区诉前调解委员会主任黄胜年对记者说,“诉前调解还不耽误诉讼时效。”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

目前,十堰市运行的诉前调解机制,只把易发多发且易调解的赡养、抚养、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一般民商事纠纷纳入诉前调解范围,重大疑难纠纷或处理不妥可能侵害第三人权益的案件排除在外。

并且,诉前调解从受理到达成协议的时限一般不超过10天,调解中或调解失败,当事各方均可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各方诉权。

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是,法院工作考核主要依据结案量,而诉前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分解了法院的结案量,法院看似承担着费力不讨好的角色。

“这个工作我们正和市中院研究,把诉前调解案件也纳入法院结案数量中,目前基本同意了。”十堰市法学会秘书长宋永林告诉记者。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十堰市法学会也是承担着具体落实工作的单位之一。

另一个问题是十堰诉前调解的“零收费”政策。这项工作开展得越多,对法院诉讼收费越有冲击。“这些问题都在规范,但让利给群众,我们也愿意。”茅箭区法院副院长张世林说。

宋永林则分析:“这些成本远远小于维稳成本,如果群众因为一个小纠纷,诉讼后不服法院判决到处上访,政府花去的成本要高出诉讼很多倍。”

据记者了解,茅箭区财政今年为诉前调解预算了30万元专项资金,其他县(市、区)也在积极争取将诉前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而对于这种诉前调解合法性的质疑,宋永林说:“这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诉前调解机制,依法实施的调解活动。”

“其实,这就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宋永林强调,“目前这项工作在十堰各县(市、区)都已经展开了。”

另据宋永林介绍,当地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源于中共十堰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立新的一次国外考察。回来后他学习借鉴国外非诉讼纠纷调停机制,向市委书记周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师永学作了探索建立诉前调解机制的报告,并很快获回复,现在这项工作也由他亲自抓。

据周立新介绍:“诉前调解实现了被动司法向主动介入、事后维稳向事前维权、收费办案向免费调解的三个转变。最主要这项工作收到了维权减累增速、司法减压增效、社会减访增和的三减三增实效。”

另外,在十堰市委政法委指导下,十堰市公安交管局也成立了由公安交警、法院、司法、仲裁、保险五单位组成的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与保险快赔中心,去年7月份运行以来,共快速调解交通事故千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6%。

“目前我们还在拓宽渠道,将诉前调解延伸到更多行业。”周立新介绍说。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编辑:沈进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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