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十堰市委政法委员会

十堰市司法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动员会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19-01-09 12:04:43

5月11日下午,十堰市司法局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动员会在局机关会议室召开。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视察湖北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观看了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莹讲授的廉政党课,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长余启波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顾世英同志结合局系统实际,对认真组织开展好“宣教月”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余启波要求,要高度重视,自觉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要聚焦主线,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推动纪律规矩入脑入心;要结合实际,抓好大学习、抓好大宣传、抓好大教育、抓好大起底、抓好大检查,确保“宣教月”活动取得实效。

顾世英强调,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警职工要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十九大精神”这一主题,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牢记司法行政人的初心和使命,以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为契机,自觉对标查找不足,不断深化我局干警职工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要持续压紧主体责任。各部门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抓早、抓小、抓日常,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把党组织的关心关爱体现到日常的管理监督之中,进一步推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二要持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讨论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要认真组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 

三要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要把落实年初召开的局系统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大会精神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抓好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增强纪律观念,强化规矩意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支持鼓励干部比工作、比成效、比业绩,支持鼓励干部“想干事、愿干事、肯干事、干成事”,营造积极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干部、局系统全体干警职工、市律师协会班子成员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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