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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名老板被判刑!

来源:张湾区    时间:2023-07-04 15:40:30

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工方的基本义务,若用工方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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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被告人何某某与湖北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何某某作为劳务分包人承接了系列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何某某先后雇请梁某某、王某等人进场施工。2021年11月工程完工后,湖北某公司先后支付何某某工程款约131万余元,此时何某某拖欠18名工人工资共计24334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被欠薪工人将此事反映至有关部门。2022年1月,被告人何某某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此后依旧以“承包方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为由逾期拒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最终,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何某某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已支付所拖欠的劳动报酬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判决如上。(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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