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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纠纷一朝平!张湾法院高效化解“一房二卖”纠纷

来源:张湾区    时间:2023-06-25 16:24:06

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一房二卖”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件历时十四年、历经十四次诉讼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2009年1月,某公司通过以房抵债,与项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9月,又将此处房屋出售给李某,在收取部分购房款后,将房屋交付李某居住使用。同年12月,某公司为项某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2010年9月,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公司交付房屋。后经法院查明,房屋已出售给李某而无法向项某交付,项某得知无法取得房屋后,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某公司返还购房款。2012年6月,法院判决某公司返还项某购房款,但某公司一直未履行返还购房款义务。2019年6月,某公司为项某办理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2020年4月,项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搬离房屋,法院驳回项某的诉讼请求。2020年至2022年,李某多次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项某与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撤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项某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均以撤诉或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结案,纠纷始终没有得到实质化解。

2023年3月,项某向张湾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交付房屋。承办法官对该案的审理高度重视,认为就案办案简单下判并不能实现案结事了,反而会导致案生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因为争议房屋已历经十余次诉讼,积怨已久,矛盾颇深,虽然在前期诉讼中,进行多次调解收效甚微,但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圆满解决这起十多年的纠纷,承办法官试图寻找其他可行的化解方案。

通过进一步仔细查阅一审、二审相关案件材料,向其他案件审判、执行法官了解情况,综合考量各方对房屋的出资比例、房屋市场价值、实际占有房屋的情况,本着兼顾情理法原则,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深入交流,耐心倾听各方诉求,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在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李某、项某终于同意调解,项某向李某当场一次性支付房屋补偿款,李某同意搬离房屋,多年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法官寄语:

近年来,房地产交易中“一房二卖”情形屡见不鲜。购房者如何在购房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一房二卖的困境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购房者在交付定金或预付款给开发商之前,可要求开发商提供“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同时购房者可在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意向房屋是否办理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可督促开发商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及时办理预告登记,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及时督促开发商交付房屋,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若是购买二手房,及时办理二手房网签,规范合同文本,合同中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若不能交付房屋,及时要求卖房者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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