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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首例!两教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检察机关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函建议表彰奖励

来源:张湾区    时间:2023-06-16 15:55:01

“两名教师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让犯罪分子及时受到法律严惩,建议你局对两名教师予以表彰、奖励!”6月15日,张湾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送达建议函。这是十堰市首次向相关部门发函建议对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责任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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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前张湾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该案系学校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察觉其学生疑似遭受侵害,在耐心询问核实后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侦查线索,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张湾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接警情通报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完善证据链。目前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在案件办理后,张湾区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检、国家监察委、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向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函肯定两名教师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行为,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号召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向其学习,增强强制报告的意识,全面履行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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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有助于司法机关快速精准打击犯罪,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张湾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朝晖表示,强制报告制度的亮点在于“强制”二字,制度明确了报告的责任主体,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被侵害迹象,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报告,这是职责所在也是法定义务,假如知情不报,就可能触碰制度与法律红线,应承担相应责任,这项制度彰显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鲍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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