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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构建+探索实践” 走出轻罪治理“茅箭检察路径”

来源:茅箭区    时间:2024-05-27 16:31:33

“请退到白线后等待,绿灯了再走。”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站在路边,协助引导交通出行,接受他的诉前公益服务考察。这是茅箭区检察院一体推进治罪与治理,建立轻罪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轻罪案件占比大幅攀升,成为新时代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如何从轻罪治理出发,实现从“治罪”到“治理”,对检察机关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创新践行“枫桥经验”,积极构建“理念引领、制度支撑、效果强化”三位一体轻罪案件办理模式,将“我管”促“都管”的理念融入检察履职,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制度支撑

在“实”字上做文章

深入推进轻罪综合治理,仅靠检察机关一家的力量远远不够,需要融合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力量,推动府检联动机制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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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与市交管局会签《关于对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作酌定不起诉人员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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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往往是极端恶性犯罪,具有偶发性,但轻罪案件具有类型化、社会化的特点,其背后有社会、经济、机制等因素影响。治好了轻罪,也就治好了社会问题。”在座谈会上,市交管局副局长肖启平表示。

实践中,针对轻罪的类案化办理,茅箭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细化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流程,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的同时,结合《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对被不起诉人作惩戒和教育,促进轻型犯罪多维度治理。

《工作意见》是落实两高两部关于醉驾综合治理的重要体现,该机制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拟不起诉的醉驾人员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走进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文明交通执勤、社区服务等公益性服务活动,使不起诉人员在社会公益服务中获得公众接纳和认可,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助推区域治理现代化。

坚持理念引领

在“快”字上下功夫

5月16日,茅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集中审理并当庭集中宣判,5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1至2个月拘役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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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检察院持续更新轻罪司法理念,组建轻刑事快办团队,对侦查机关标识的轻罪案件,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出庭、集中听证”等“集中”办案模式,精准配置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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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中庭审,在庭前完成送达起诉书、告知诉讼权利等工作,让被告人充分知悉自己的诉讼权利和集中审理庭审流程。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审判员结合案件事实与被告人认罪态度,简化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通过集中开庭逐案审理,发挥了“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作用,保障了“提速不降标准,简化不减权利”,跑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新速度。

坚持效果强化

在“好”字上求极致

5月6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针对7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进行类案集中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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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对拟不起诉案件采取集中公开听证的模式,既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又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听证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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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检察院深入探索“办案+听证+释法”模式,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传递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广泛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同时注重个案判断和价值判断,增加证据开示和法治教育环节,进一步增强听证程序说理性,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消除在基层,以小切口助推社会“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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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茅箭区检察院在茅箭区综治中心对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7名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集中训诫、精准释法。

检察官从该案案情出发,寓法于理,针对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酒驾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围绕危险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和训诫,告诫被不起诉人深刻反思自身的过错,充分汲取违法犯罪的教训,深刻认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经过教育训诫,被不起诉人均表示已充分认识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产生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对检察机关对其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并表示以后将做好拒绝酒驾醉驾的宣传者、践行者、劝导者。

不起诉并不是“不诉了之”,也不是“一放了之”。目前,根据不同犯罪类型,茅箭区检察院已陆续推出“不起诉+严肃训诫”“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生态修复”“不起诉+赔偿保证金”等多种轻罪治理模式,结合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下一步,茅箭区检察院将继续围绕以构建轻罪案件优质化办理体系、优化刑事诉讼监督体系、完善“不起诉+”治理体系为抓手,为轻罪治理提供更加多元的解决方案,进一步为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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