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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音玻璃达不到约定效果怎么办?

来源:十堰晚报    时间:2024-05-24 16:26:15

近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购买隔音玻璃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某建材经营部支付原告丁某3000元,并放弃要求丁某支付剩余1000元货款的权利。

2022年底,市民丁某与某建材经营部签订《门窗定制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该建材经营部为丁某安装窗户,并保证安装后丁某室内声音不超过32分贝,否则赔付全款一半的违约金,该建材经营部负责人王某在合同中签名并盖章。窗户安装完成后,丁某经过自行检测,发现室内测量声音最高达46分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今年初,丁某将该建材经营部诉至茅箭区人民法院,要求赔付违约金75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门窗定制及安装合同》显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各项费用14000元,还剩1000元尾款未支付。原告检测室内测量声音最高为46分贝,此音量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被告为达到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安装后保证丁某室内声音不超过32分贝,否则赔付全款一半的违约金”,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予遵守。

经过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某建材经营部支付原告丁某3000元,并放弃要求丁某支付剩余1000元货款的权利。

法官说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对消费者做出承诺的,应当遵守其承诺;若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承诺的效果,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赔偿,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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