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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法院发出首份《预查废证明》,助力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务

来源:茅箭区    时间:2024-05-16 16:40:22

5月14日,湖北十堰某银行负责人拿到茅箭法院出具的《预查废证明》后说道:“有了这份证明,不用进入诉讼程序也可以处理金融不良债务,比原来降低不少经济成本,而且还节省了好几个月时间。这个新举措真是太便利了!”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茅箭法院针对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标的额普遍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实际情况,探索引入金融不良债权“预查废”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纠纷进行诉前过滤、简化程序,缩短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周期,助推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比例。

近日,湖北十堰某银行向茅箭法院提交对被告廖某的民事诉状及相关材料。在立案审查过程中,立案庭审查人员根据“预查废”制度将廖某的信息推送至执行局,查询后发现廖某在茅箭法院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预查废”机制启动前,根据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即便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金融机构仍需要经过诉讼、执行等多个环节,并在取得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书后,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这一程序流转下来至少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还要负担一定经济成本。

而在实行“预查废”机制后,法院可在诉讼、执行立案阶段通过对被告履行能力的审查,向申请立案的金融机构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无需再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可在一周内甚至当天收到该证明,凭借该证明可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不仅极大程度上缩短了金融机构债务核销周期,有效提升金融纠纷化解质效,又有效避免“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减少法院案件量。

法官提示:债务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预查废证明》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若他案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银行发现财产线索的,法院将通过督促程序等方式确认债权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张乐天 王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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