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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行政争议变两份“走心”感谢

来源:茅箭区    时间:2023-12-18 15:57:11

“感谢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我愿意接受行政处罚,缴纳罚款,在今后的生活中清清白白做人、依法依规做事。”

“检察机关既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解决了我委强制执行陈年积案,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让公平正义真正深入人心!”

近日,在一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成功化解后,申请人赵某某和行政机关不约而同向茅箭区检察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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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情况属实,该罚!

2017年6月,赵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患者实施中医诊疗活动。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对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赵某某立即关停诊疗场所,停止了非法行医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没款。市卫生健康部门经催告后仍未履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没款31000元以及加处罚款31000元。经法院强制执行,冻结扣划了赵某某4080元,尚剩余加处罚款57920元未执行到位。

释法说理寻找心结,化解!

“我这些年身体也不好,劳动能力差,家里确实很困难 ,当时没收了我的药物,我的投入全没了,执行的那4000块还是别人欠我的钱刚被执行回来的。因为强制执行,我的账户也全被冻结了。”赵某某为难地说道。

为了切实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检察官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针对性提出建议,发挥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和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搭建起良性沟通的平台,谋求化解该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检察办案人员多次实地走访、查阅执法卷宗,找到化解争议的切入点。经过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终于打通赵某某思想上的堵点。赵某某主动缴清了剩余罚款,但是加罚部分仍有一定困难。

以看得见的方式化解争议,案结!

为了有效化解非诉执行争议,帮助赵某某解决面临的困难,11月29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茅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了公开听证会。经过听证,听证人员一致作出同意减免赵某某剩余的加处罚款。

依据听证意见,综合考虑赵某某家庭困难,被行政处罚后积极配合采取补救措施,立即关停非法行医场所,保证不再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实际情况,市卫生健康委与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茅箭区人民法院就适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统一规范全省行政非诉执行和解案件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形成共识,同意免除赵某某加处罚款。

 此次行政争议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检察机关践行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穿透式监督”办案理念的生动体现,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化解、深入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有益尝试。今后,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力度,履行检察职能,传递检察温情,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中共十堰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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