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发现立即报警
来源:茅箭区 时间:2023-11-29 16:35:22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鄂0302执悬2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鄂03民终145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被执行人王德金、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王德金
李刚
※被执行人:王德金,男,195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白浪街办台湾路358号。
※被执行人:李刚,男,1965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48号。
※执行案号:(2023)鄂0302执2814号
※执行依据:(2023)鄂03民终14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308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德金、李刚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法院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876
联系人:万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