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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对路边车“发泄”,茅箭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茅箭区    时间:2023-07-25 15:35:08

“检察院走进社区对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充分发挥了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作用,也让我们社区能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真是挺好的。”7月24日,在茅箭区检察院对赵某涉故意损坏财物罪一案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某社区居委会参会代表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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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晚23时许,赵某跟朋友喝完酒后,在回家途中见路边停放着一辆白色轿车。因觉得该车停放在此处阻挡过往车辆,酒意上头的他徒手拔下该车的四个轮胎气嘴,并对车辆拳打脚踹,将其左右后视镜及左前A柱漆面踹坏。经过一番“发泄”后,赵某回到家中“安然入睡”。直到公安民警找上门来,赵某才如梦方醒。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车辆的损失价格为6826元。6月20日,赵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被移送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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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你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你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真严肃地进行反思,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承办检察官在会上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充分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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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深刻检讨了自己醉酒失控的行为,表示真诚悔罪,今后会汲取教训,绝不再犯。被害人黄某也表示,很高兴事情能有一个圆满的解决,邻里感情也不会因这场生活中的“小插曲”受损。

此次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告,既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具体举措,又是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的生动实践。

接下来,茅箭区检察院将持续采取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参与不起诉公开宣告,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检察听证,庭审观摩导等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

检察官提醒,天气炎热,聚餐饮酒活动增多,希望大家不但要把握饮酒尺度,更要控制酒后言行,警惕情绪“中暑”,切勿以暴力方式表达诉求、宣泄愤怒,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酒量不是气量,适度才是风度”,饮酒误事,量力而行,情绪上头,三思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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