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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法院判决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被判以15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茅箭区    时间:2023-06-27 17:23:57

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当天,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案,3人被判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汪某、赵某、肖某等人在十堰城区以不等的价格多次向陈某等多名吸贩毒人员贩卖冰毒、麻果等毒品牟利,胡某、张某等人明知其贩毒仍帮其送毒品、收毒资,还多次利用本人身份证为其他吸毒人员开设房间以便提供场所进行吸毒。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分别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做出宣判,被告人汪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其他被告人根据犯罪事实轻重,被判处1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1000元至70000元不等,扣押的毒品全部予以没收。(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实习生 周欣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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