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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检察院:“宣告+训诫+帮教”为3名涉案大学生导准人生航向

来源:郧阳区    时间:2023-02-20 08:32:17

“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我一定认真吸取教训,好好珍惜机会!”

2月15日,在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举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一名被不起诉人真心忏悔。

2020年4月,小朱、小李、小王在得知同学何某、曾某通过向他人提供支付宝、微信收款二维码帮助收款转账能够挣钱之后,觉得有利可图,明知何某、曾某帮助转移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赃款,仍将自己的支付宝和微信二维码提供给何某使用,并帮助收款转账2万余元,从中获利100余元。3人为在校大学生,虽为未成年人,但他们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案件移送到郧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核实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对3名未成年人开展了社会调查,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得知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交友不慎,缺乏正确的价值观,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审查认定,3人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案发时3人未成年,系初犯,为在校学生,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同时具备家庭监护和社工帮教条件,再犯可能性不大,郧阳区检察院依法对3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限。

为了让3人更充分吸取教训,通过征询公安机关、3名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意见后,郧阳区检察院依法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检察官助理向3人现场宣告送达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官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意义,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具体要求,告诫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身心成长,配合司法社工的监督,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在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3人进行教育训诫,结合当前信息时代可能触犯的涉网犯罪进行提醒教育,告诫3人深刻反省、认真检讨,提高法治意识、保护信息隐私,谨慎交友,避免成为网络犯罪帮凶。3名法定代理人当场表示,不管多忙,都会抽出时间尽家庭教育责任,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并感谢检察机关给了自己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郧阳区检察院还引入十堰市益民社会服务中心的专业社工力量组成考察小组,共同对三人在考察期开展跟踪帮教。宣告仪式后,三方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益民司法社工将根据社会调查的结果以及检察机关的要求,制定科学专业的帮教计划,开展全面丰富的帮教活动,加强普法教育。

下一步,郧阳区检察院将紧紧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创新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发挥检察职能,强化各界保护合力,助力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再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官提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被骗金额呈较快增长态势。电信诈骗以银行账户作为支撑,诈骗分子通过虚假网站迷惑受害者,让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转入私人账户是常见手段。随着手机卡、银行卡办理实名制,人像采集等技术越来越先进,骗子已无法再用无主之卡实施网络诈骗行为,为此,他们转而以租赁、购买他人银行卡等形式收集银行账号,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将银行卡、手机卡等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成为网络信息犯罪的帮凶,更不要参与任何涉嫌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因一时小利,令自己遗憾终生。同时,如有已经将银行卡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的群众,请尽快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争取宽大处理。(郝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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