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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手记|“失联”的赊账人

来源:房县    时间:2024-05-09 15:51:45

讲述人:房县人民法院军店法庭法助汤青丽


失联的赊账客人

五一期间,我在法庭的诉讼大厅里值班,颜某拿着起诉状进来,期期艾艾地问道:“同志,我想立案。但是我知道这事儿不好办。”到底是什么事让颜某垂头丧气?他说:“杨某在我店里赊购烟酒,大概还有4200多元的货款没给呢。因为都是街坊邻居,拿就拿了,想着年底再要。结果年前结账时候,得知她不在我们村住了,电话号码也换了,根本联系不上了……”

“什么叫不在你们那住了?”

“听我媳妇说她闹离婚回娘家去了。”

听到这,我一下子“警惕”了起来,已经到“拉黑删号”这一步,想联系到当事人可就有些麻烦了。

“那杨某现在住哪知道吗?”

这句话可能不该问,因为颜某沉默了好一会儿,呼吸声都变大了。原来,颜某打听到了杨某离婚后搬走的情况,就去杨某前夫家要账,可这家人说拿烟酒的事情他们不知道,让他找杨某,但是——“她都换电话了,就是不想和我们家再有联系,我们都不知道她现在在哪。”

一波三折的寻人

“赊的是烟酒,那就是他们家办红白事时候待客用的。他们不认账非要我去找杨某。”颜某气得不轻,和我吐槽:“明明是他们的家务事,怎么还连累上我!”“而且我问过村干部了,只知道杨某是十堰人,具体住哪不清楚。”颜某说他实在没办法了,才来起诉的,“都是乡里乡亲的,我又开着小超市,本就不乐意打官司。”

对于基层法庭来说,棘手的往往是这样看似小事儿的“杂症”,因为“标的越小,事儿越大”。

“好在这些年来,我们法庭作为‘桥头堡’,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府院联动工作关口前移,还打造了‘庭所联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模式。我们当天就顺利地通过派出所查到了杨某的户籍情况,并通过杨某户籍所在地社区辗转联系上了杨某。”汤青丽说,但接通杨某电话后,又一个难题摆在了她面前。

钱不该找我要

杨某在电话里委屈地表示:“我是在颜某店里拿了烟酒,但是拿的东西都是前夫家用的,这个钱应该找我前夫要。”

“你在颜某店里赊购烟酒时还没离婚,赊购烟酒为了待客,这笔款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中‘用于处理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常生活’的开支,因此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和你前夫均应承担还款责任。”跟杨某解释了法条之后,我又告诉她这个案子尚在诉前调解阶段,可以联系颜某商量。“你也说了东西是你拿了,欠债还钱也是应该的。我给你留个颜某的电话,你得和他沟通下。”杨某称会联系颜某进行协商,我觉得有戏,于是趁热打铁:“如果你愿意,我们可以拉个聊天群,你们三个人‘面对面’沟通,钱谁来还、怎么还好好说说。”

汤青丽说,杨某当时听完这番话后表示:“你讲得很清楚,我明白了。既然我有这个义务偿还,那就不会逃避。”最后挂断电话前,杨某还说钱肯定会付给颜某,就是需要一点时间,但汤青丽自己也没想到好消息来得这么快。

如我在诉记挂心间

节后上班,我刚踏入办公室,颜某就带来了“喜讯”,他高兴地在电话里说:“杨某昨天晚上主动联系了我,通过微信转账把余款都转来了!”

“多亏你们尽职尽责,节假日还为我的事情操心。干小本买卖都是一分一厘挣的,你们解决的可是我们的大问题!”6日下午,颜某专门给法庭送来了一面锦旗并告诉我们,联系不上杨某时,他真以为这笔款得“坏账”了,没想着钱还能要回来。

“作为基层治理的‘先锋队’,法庭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调解中的重要作用,以‘如我在诉’的信念将利民便民之事记挂心间、丝发必兴。”汤青丽看着鲜红的锦旗,心里暖洋洋的:“我们把群众的事儿放在心上,向他们传递司法温暖,他们发自内心的欣喜、淳朴的反馈也让我们感觉到格外温情。”(汤青丽 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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