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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

来源:房县    时间:2024-01-23 14:41:59

“我们是跑运输的公司,十一黄金周前车给撞坏了,造成的停运损失比平时都大,赔偿可不是小数字!”近日,湖北某运输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其雇主企业及保险公司“一股脑”地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2023年9月20日,温某驾驶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青峰镇八里扁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了客车上两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温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案涉客车受伤人员和车辆维修赔偿后,就该车的停运损失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故而引发诉讼。

房县人民法院青峰法庭收到运输公司邮寄的起诉材料时发现,其还提交了一份车辆停运损失鉴定申请书,要求对其维修车辆期间的停运损失进行鉴定。法庭随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多方核实案件详情。被告方、保险公司均向法院表示愿意赔付损失,其中,保险公司提出:需要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出损失,才能确定赔付数额。因原告企业也提出了鉴定要求,青峰法庭随即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并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但当原告企业听到鉴定费约有数千元时,突然询问启动鉴定程序后还能不能进行调解。原来,客车维修费用也不过2万出头,停工时间并不长,做鉴定的性价比实在不高。

法官清晰明了地向双方释明了利害:就目前损失来看,进行鉴定不仅会增大诉讼成本,还会增大时间成本。经面对面沟通,双方均同意“诉前调+诉前鉴”方案,如调解不成再转入鉴定程序。最终,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商定由被告温某的雇佣公司赔付原告运输公司车辆停运损失11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公司代理人陈某当场支付了该款项。次日,青峰法庭制作司法确认书向双方送达,一起涉企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切实为双方企业节省了诉讼成本,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近年来,房县法院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加大推进“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的实践运用,将“如我在诉”的理念贯穿诉讼活动全领域、全过程,兼顾司法效率与公正,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代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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