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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快钱”,学生寒假兼职被“诱惑”,大好青年变成“涉案青年”

来源:房县    时间:2023-09-20 17:48:51

同学,如果有认识的“社会人”告诉你,出租、出借或出售闲置银行卡、手机卡能坐收盈利,帮助转账就能轻松“赚”钱,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心动吗?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网民比例不断提高,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的特点,利诱未成年人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导致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2022年寒假,还在读书的小王利用假期在某KTV兼职打工。在此期间,小王认识了经理大吴,大吴询问时年17岁的小王名下是否办理有银行卡,得知小王有一张邮政卡用于缴纳学费后,告诉小王可以通过“出售”银行卡获利。当年3月24日,小王跟着大吴介绍的胡某一起来到湖北仙桃一电竞酒店,把自己的邮政银行卡及刚办理的农商银行卡出借给“上线”,由“上线”操作直至次日下午。在此期间,小王的两张银行卡转入并转出资金共计人民币83.495万元,小王从中获利人民币6500元。小王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由其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一审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案是典型的“卡农”案件,也是“帮信罪”案件中数量最多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一般采用本地办卡异地交易方式,即上家承诺包吃包住包车费,被告人按照上家要求前往异地,到达约定地点后,上家安排人员负责接待和吃饭住宿,被告人将银行卡、手机卡、手机银行、身份证等提供给上家,上家进行操作并在需要时要求被告人输入密码或刷脸验证,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使用完毕后支付被告人好处费。

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经济来源、涉世未深,极易受到诱惑,而成为诈骗分子的利用群体。有些涉罪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尚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甚至还与同学朋友们分享“赚钱”过程,导致周围的同学朋友也涉嫌“帮信罪”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犯罪活动,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未成年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超前消费,不赚非法“快钱”,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切莫因为一时利益,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大好青年变成“涉案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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