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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姚坪乡:普法教育“面对面” 诉前调解“治未病”

来源:房县    时间:2023-09-14 15:52:39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一旦被依法起诉判决后,如果拒不执行,即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涉嫌违法,后代当兵、考公务员政审都将受到影响...”9月13日,房县大木法庭到姚坪乡白石村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面对面”对现场群众开展专题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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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房县姚坪乡始终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根据辖区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点位,定期集结法庭、司法和公安等政法力量组成普法专班,有针对性的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普法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解纷需求,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消未起之患,医未病之疾,治无事之前”。下一步,姚坪乡将强化与大木法庭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在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中的独特优势,把诉前调解作为群众非诉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多形式的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着力提升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钞美美  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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