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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房县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来源:房县    时间:2023-03-09 15:29:16

3月7日,房县人民法院大木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十堰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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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张某与龚某感情不和,经常争吵,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张某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表示,龚某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动静”,要求对龚某的行为进行制止。调查相关案情后,大木法庭即向张某、龚某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指令二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向他们明确申报内容、申报期限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对离婚案件审理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积极申报财产,促进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 

法官说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当事人,也需承担法律后果。这不仅对当事人产生了约束和规范,更降低了离婚案件中未查实查尽所有应当予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引起后续诉讼的可能。

本起离婚案件,因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累积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对复杂,双方对财产性质、来源和分割方案均有自己的理解和意见,在分歧较大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使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划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的矛盾,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了快速进展,能够极大地推进案件的审理。(李飞 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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