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缴纳的物业费
不再直接收归到物业公司
而是改为约定好
其中12%为物业酬金和奖励金
剩余钱款存入共管新账户
再由业委会、物业、社区
三方共同监管支出
这样的“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
你觉得怎么样?
近日
十堰首例采用“酬金制”的
物业服务模式
正式落户张湾区
和昌豪景湾小区
一起来看看
↓↓↓
7月11日上午9点半,张湾区车城路街道高家湾社区和昌豪景湾小区举行“酬金制”物业服务签约仪式。

记者了解到,和昌豪景湾小区有787户居民,近几年来由湖北嘉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为提升服务质效,创新转型升级,物业公司、街道社区、业委会等多方联动协商,在全市范围内第一个推出规范化“酬金制”物业服务新模式。
“酬金制”是我市今年新引入并计划推广的较先进的一种物业领域物业费资金管理新模式。它将过去由物业公司收取并管理物业费的传统模式,创新更改为由社区居委会监管、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建立统一管理新账户、业委会和业主共同决定物业费收支的模式。
和昌豪景湾小区业委会主任郝良安介绍,过去,小区收取物业费后,业主并不清楚资金的具体使用去向,但在推行“酬金制”模式后,小区有了明确的物业费资金管理办法。

以年度收取100万元物业费为例,小区和物业公司约定其中12%为物业公司酬金,年底先根据安保、保洁等基础物业服务的完成情况支付10%的约定酬金,剩余2%的约定酬金需由业主对服务质量打分,确认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后,再作为奖励发放给物业公司。
“酬金制”模式下,业主缴纳的剩余88%物业费将统一存入三方共管账户,由业委会、物业、社区共同监管,费用支出需提前纳入年度预算,小区新增服务项目要提交申请,经业委会和业主投票后使用,本年度未用完的结余资金则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转到下一年度,权益始终归全体业主所有。
高家湾社区党委副书记陈有清介绍,推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后,业委会和业主共同参与资金管理,有利于实现收支透明,减少业主疑虑,矛盾纠纷也能从根源上得以控制。
告别“包干制”,启动“酬金制”
让物业管理与服务分开运行
在保障物业服务不“掉档”的同时
促成物业与业主更轻松地“双向奔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