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聚焦:“沉睡”7年的补偿款,被司法温情唤醒

日期: 2026-06-02 11:10:11
来源: 楚天法治
责任编辑: 马培

[法条是尺,案例是镜,解开心结,还得靠走心。]

在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花果法庭庭长张勋的办公桌上,常放着一本边角磨旧的《民法典》和厚厚一摞案例剪报。他常说:“基层法庭处理的都是老百姓的揪心事,法条是尺,案例是镜,但解开心结,还得靠走心。”

回想起近期办理的一起牵涉未成年人财产处置及土地补偿款利息的案件,张勋感慨颇深。当看到冰冷的数字苏醒,僵持的亲情回暖,那份为了孩子而重新搭起的沟通桥梁,便是对“如我在诉”最温暖的回报。

7年无解的补偿款

时光回到2016年,王大姐与李大哥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商儿子小李由王大姐抚养。2018年,王大姐发现小李在村集体尚有分红及土地补偿款共计5万元未领取。但当王大姐向村委会提出领取该款时,村委会却拒绝了,并称这笔钱属于小李,现在父母离婚了,没有孩子父亲的同意,没有办法直接给钱。王大姐却认为,自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直接领取这笔款项。因无法与孩子父亲李大哥协商一致,王大姐多次向村委会索要该笔补偿款,但是始终未得到解决。历经7年索要无果,王大姐通过各种途径反映问题。为彻底化解相关矛盾,该街道办向花果法庭请求协助调解。

面对这起沉积多年、牵涉未成年人财产处置及土地补偿款利息的纠纷,张勋深知,一纸判决难以真正解开症结。

法理定心亲情破障

“王女士,得和您讲清楚,这个钱并不是归您所有……”

“张法官,孩子现在归我抚养,我是孩子监护人,这钱不归我归谁?”一听这话,王大姐情绪便激动起来。

张勋没有打断,默默递上一杯温水。“听我慢慢说,这个钱既不归你,也不归孩子父亲,这是孩子自己的钱。即使您和李大哥离婚了,但是监护关系不会随离婚而消灭,李大哥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

“您不是钱的主人,是孩子财产的‘保管员’。对于孩子的财产来说,您作为孩子的抚养人,这笔钱由您保管合适,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张勋朴素的比喻像一把钥匙,“咔嗒”一声解开了王大姐心中拧了7年的“法理结”。在张勋耐心释法明理下,她紧绷的神情逐渐放松。

想要彻底化解矛盾,还是需要父母双方妥善沟通。张勋决定从难以割舍的亲情入手。

“这笔钱,说到底就是小李的成长金,每一分都该花在他身上。王大姐代管,是为了孩子日常所需。您作为父亲,依法享有监督权,随时可以关注钱的用途。”

“孩子马上读高中、考大学,正是关键用钱的时候。我们当父母的,不都是为了孩子有个更好的未来吗?”

提起儿子,李大哥眼神微动。张勋朴实的话语触动了李大哥心底的父爱与责任。沉默良久,他郑重表态:“法官,你们说得在理。行,这钱……让孩儿他妈领吧,我同意。都是为了娃好。”

案例解纷暖人心

土地补偿款的问题解决了,但是王大姐对于利息的诉求也很坚决:“来来回回7年,村委会只会推托,从不实质性解决问题,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必须赔偿。”面对王大姐的诉求,村委会却认为不应当支付利息。

见双方僵持不下,张勋向双方递上了一份和这起案件相似的案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通过案例直观指引,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见状,张勋再次做起了村委会的工作:“发放土地补偿款对于小李而言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村委会不应以父母未协商好而拒绝发放,而是应当通过其他方式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比如提存等。村委会因未正确履行职责所造成的利息损失,还是应当予以赔偿。”

最终,双方对于利息部分也达成一致意见。7年的矛盾纠纷,最终以和解方式实现实质性化解。王大姐握着法官的手感激道:“7年了……谢谢法官!这钱我一分不动,全存娃名下。”“以后孩子成长的事,咱多通气。”李大哥主动掏出手机,和王大姐加上了微信。

钱“醒”了,心也暖了。看着这一幕,张勋和法官助理相视一笑。(通讯员 王子薇 陈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