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板块评估出2条风险漏洞,企业自控管理提出3条针对性地改进措施……”3月31日,在十堰某公司的高管例会上,企业负责人刘东(化名)与数十名管理人员就一份30余页的“企业法律风险自检报告”展开讨论。这份自检报告出自十堰市检察院。此前刘东曾作为企业家代表前往位于市检察院的十堰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基地进行法治培训,并在企业法律风险自检机上为企业完成了一次法律风险“体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自觉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不断优化检察供给,突出精准施策,打出一整套护企“组合拳”。
2025年3月29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覃春华作专题授课。
“法治+服务”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企业在实际运作、决策过程中,应更注重依法依章履行程序事项,注重制定规则,不能忽略法律、章程中相关规定。”3月28日,在十堰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基地,包含刘东在内的50余名企业法人、高管化身“学生”,正聆听着一场以“企业犯罪风险预防”为题的法治课。
强化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实现“抓前端、治未病”,是十堰市检察院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一项创新之举。
2023年,十堰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采取“基地+中心”的模式,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基地,融合警示教育、专业授课、理论研讨、法治“体检”等功能,为企业量身定制“法治大餐”。基地自建成以来,先后组织有2000余人次的企业家、行业主管等参观学习,聘请有10多名教授和70余名来自各行各业专家组成讲师团,引导市场主体不断提高行业风险预防水平,推动涉市场主体案件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模式跨越。
优化服务,制度先行。为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十堰市检察院还制定印发《十堰市检察机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11条措施》,从全面准确把握民营企业犯罪的法律界限和认定标准、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加大侵犯民营企业犯罪打击力度、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持续优化法律服务供给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发展给予检察呵护。
2024年11月19日,参观十堰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基地。
“监督+服务”让企业轻装上阵
“多谢检察官为我们减负,一季度我们顺利接到多笔订单,实现开门红。”3月27日,程星(化名)向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致电表示感谢。
程星是一家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营石油、焦炭贸易。2017年5月,因公司临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财务人员便找中间人开了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公司进项抵扣,价税合计50余万元,税额合计7万余元。
2021年5月,公安机关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线索,对程星及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讯(询)问,并制作讯(询)问笔录,案件进入实质侦查阶段。随后,程星补缴了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2023年6月,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程星及该企业立案。2024年4月,该案被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一年来因为涉嫌违法犯罪,公司被列为不诚信企业,在银行贷款审批、争资争项等方面受到限制,公司接不到订单,正常生产经营难以维持。”讯问中,程某回忆起公司被立案侦查后的种种经历。
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张湾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审查案件的同时启动监督程序。由于该案所涉事实已有5年之久,承办检察官在审阅侦查卷宗,详细审查涉案票据及证人证言后,为还原案件真相,检察官还实地走访程星公司,询问离职的财务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主动听取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审查后,该案提交检委会讨论一致认为,此案立案时所涉事实已过5年追诉时效,且该公司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税款数额未达到10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亦表明,经侦查未发现其他涉案事实和罪名,没有继续侦查的必要性。
2024年4月29日,张湾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同年5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此案。
十堰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与评估制度,与公安建立涉企立案监督和协作配合机制,2024年来,监督涉企刑事立案、撤案共31件,监督纠正涉企“挂案”、违法“查扣冻”等57件,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松绑”“减负”。
2023年10月11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市工商联、市女企业家商会部分企业家代表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
“矛调+服务”守护企业合法权益
“感谢检察院帮我们解决了矛盾纠纷,让我们有精力更好经营发展……”2024年8月2日,两名涉案企业法人代表来到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送锦旗致谢。
2022年3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供货与甲方进账金额严重不符,遂停止付款并启动内部审计。后发现,2019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供货差额达486万余元,随即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无理由拒不支付货款,遂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索货款。双方的严重分歧,不仅让十余年的生意伙伴“一刀两断”,也影响了两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4年5月,甲公司因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向茅箭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收到线索后,该院全面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引入公益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并先后2次接访会见两家公司代表,听取双方意见。
经审查,案件纠纷产生的根源系甲乙公司双方主张的账目金额不一致,导致双方长期僵持不下。7月26日,茅箭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处,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205万元货款,乙公司同意向法院申请撤销民事起诉,甲乙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场长达4年的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十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灵活运用“检察和解+人民调解”模式,切实将涉企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通讯员 郑旭宴 鲍欢 郭涵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