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郧西警方抓获一名欠薪网逃人员

日期: 2026-08-03 10:32:16
来源: 平安郧西
责任编辑: 孟楠

近日,郧西警方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紧盯辖区群众急难愁盼,抓获一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网上在逃人员并依法执行逮捕,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切实守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至10月期间,李某在承包某段高速路沿线疫木除治项目施工过程中,拖欠24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393565元。2025年1月,李某收到郧西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以上家未向其支付除治费用为借口,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之后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至郧西县公安局。

接到线索后,郧西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对此案展开侦查。办案民警调查发现,李某在疫木除治期间,曾先后多次向多家木材加工企业出售过价值达80余万元的木材,所得款项并未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反而全部挪作个人消费。

办案民警多次督促李某支付工人工资,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欠,甚至后期刻意切断与民警的联系。2026年5月29日,郧西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对其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因其拒不到案,警方依法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2026年7月9日,警方在十堰城区将李某抓获,并依法将其羁押至郧西县看守所。经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于7月22日在郧西县看守所向李某依法执行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