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郧西法院积极构建“法庭+N”联调联动工作模式,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就地化解。近日,香口人民法庭联合村委会成功化解一起涉多名当事人的继承纠纷。
遗产继承起纠纷 各有说辞
原告张某再婚不久的丈夫陈某因病离世,陈某留下遗嘱,将其与张某婚后在十堰市区共同购买的总价值120余万元的房产由张某一人继承,因购房所欠80万元的债务由张某偿还;另外,其在香口乡集镇的自建房由其姐姐、其与前妻韩某所生的两个女儿(未成年)及其与张某所生的儿子(未成年)在其父母百年后继承。
张某认为陈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其有权按遗嘱继承房产,遂以陈某的父母、子女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其与陈某婚后购买的位于十堰市区的房产由其继承。陈某父母对此没有意见,但陈某前妻韩某认为陈某没有给其两个女儿留有相应份额是不合理的,张某若继承十堰市区房产,应给予其两个女儿相应补偿。
“法庭+村委会”联合调解 实质化解
考虑三方当事人关系特殊,调解有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且原、被告属同村人,承办法官随即邀请该村治调主任一起上门释法说理,共同调解纠纷。
“她不来告我两个女儿,我也不会跟她有纠纷。既然当了被告,我也要为我两个女儿争取权益。老家的房子是孩子爷爷奶奶的,他无权处置,十堰的房子也没给我女儿保留份额,不考虑两个孩子的生活,遗嘱无效!”韩某表达了心中的不满。
“张某将你的女儿列为被告,是因为法律规定了除原告外所有继承人原则上都应列为被告,这是为了保障每个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向韩某解释法律规定,缓解对抗情绪。
“老陈家情况我非常清楚,老两口都很不容易,大儿子意外去世后,现在小儿子又因病去世了。小张和小韩,你们都是我看着长大的,都是明事理的人,希望你们作为晚辈能相互理解,照顾下两个老的情绪。”村治调主任的话缓和了现场紧张的气氛。
承办法官询问老人意见时,两位老人对遗嘱均无异议。随后,张某也出示了十堰市区购房款转账记录、还贷凭证,并说道:“房产是我和丈夫陈某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总价120余万元,首付50万,其中20万是我们向亲戚借的,贷款70万。如果能够调解,我愿意代我儿子放弃对香口集镇房产的继承权。”
“我的两个女儿有没有权利继承这套房产?两个孩子均未成年,什么都不给她们留吗?”韩某补充道。经调查,陈某与韩某协议离婚时,每人各抚养一个女儿,陈某去世后两个女儿都随母亲韩某生活。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所以你的两个女儿没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承办法官随即又补充道:“况且房子是张某和陈某婚后购买,除去贷款和借款后所剩不多。法律同时规定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毕竟张某在遗嘱中也给两个女儿留有香口集镇房产。”
在陈某父母拿出存单,证明未曾资助他们在十堰市区购房,未损害其两个女儿今后利益,韩某最终妥协,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张某继承十堰市区房产,代其儿子放弃对香口集镇房产继承。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高效便捷
所有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后,村治调主任也在调解协议书上盖上了调解委员会印章。
“法官,我还需要一份法律文书,便于将来办理房产登记。”张某提出自己的诉求。
“没问题,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最快今天就可以把文书印发给你们,诉讼费也省了。”
当天下午,各方当事人均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这场家庭纠纷顺利化解。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神经末梢”,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香口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法庭+N”多方联调联动解纷机制,汇聚多方合力推进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通讯员 王悦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