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十堰深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十堰高鼎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十堰高鼎工贸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318977.41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十堰高鼎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十堰市东岳路5号,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0060656351D。
法定代表人:刘金东,该公司总经理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院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标的款5%。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奖励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王法官, 18371979149。
2.现场举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电话0719-8621929。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有误或虚假,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限: 2023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止。